申訴專員公署就當局打擊濫用公屋資源完成主動調查,提出31項改善建議。報告指出,房委會過去7年,就濫用公屋個案檢控率最高只是4.2%,建議房委會全面檢討提高檢控率策略,要在檢控時效內搜集足夠證據。
申訴專員公署陳積志表示,公署抽取房委會及房協其中9宗濫用個案調查,發現大部分濫用單位住戶,例如把單位非法轉租或虛報資產,甚至用作收藏私煙,結果只是被收回單位,沒有被檢控。
報告建議當局要提醒屋邨辦事處人員收到租戶遞交申報表後,應嚴謹審核資料,就可疑或未填妥之處作跟進,有需要時主動向其他政府部門或機構索取租戶的相關資料;檢討周期性家訪的安排,與其他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之間是否有資源重疊。
公署建議探討如何加強與內地及澳門構溝通,建立渠道更便捷獲取租戶是否擁有內地或澳門物業;考慮制定針對物管公司及護衛服務承辦商職員的獎勵計劃,提高他們參與打擊濫用公屋積極性。報告又建議探討是否有加重懲罰的空間,可透過行政措施實施額外處分,增強阻嚇性。
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,自今屆政府上任以來,房屋署已合共收回超過7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條款的單位,收回總數比一個大型屋邨單位總和還要多,成效顯著,但本着「沒有最好、只有更好」的施政精神,房委會及房協在打擊濫用公屋的行政工作方面仍可更完善,確保打濫工作能夠更精準更全面和更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