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指出,社會對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的招標程序存在操控投標等不當行為,有強烈訴求,政府應締造廉潔健全的樓宇維修行業,竭力剷除行內三合會勢力,重建公眾對各類參與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的建築專業人士、顧問及承建商質素的信心,並杜絕工程招標程序涉及的一切不當行為。
報告指出,《競爭條例》對圍標定義狹隘,同意競委會意見,建議在草擬刑事罪行條文時,應足以廣泛涵蓋所有意圖影響招標結果的行為,並考慮提高圍標民事罰款的最高罰款額,採用刑事及民事雙軌制打擊圍標活動。
大廈管理方面,委員會建議加強確認授權票真確性;在強制驗樓計劃下,委聘建築專業人士及註冊承建商之前,規定所有將參與項目的管委會委員及物管人員應提供法定聲明,申報是否與投票建承商有金錢利益或個人利益關係。
委員會又建議,設立一個由司長或副司長級別的官員領導督導委員會,持續監察宏福苑火災後推行的改革成效,同時監察強制驗樓計劃制度的執行情況,有需要時提出新改革措施。
編輯:譚佩貞
